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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03-25 热度:3252

 加快发展慈善事业是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的任务。为指导、规范和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平安幸福之城,根据中共铜陵市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和贯彻落实中共铜陵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慈善工作管理机构。

  是民政局规划设立慈善科、编制工作人员4人;县(区)民政局应设立类似工作机构。各级民政部门切实发挥组织、协调职能服务和监管,为全市公益慈善组织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服务。

  二、落实公益慈善组织依法登记的政策措施。

    民政部门依照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规,解决公益慈善组织登记难问题。推动登记注册的公益慈善机构制定行业规则和标准,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三、培育和扶持公益慈善机构发展。

推动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慈善志愿服务网络组织为主体,专项慈善组织和非公募性基金会为补充,覆盖城乡的社会捐助组织网络。全市所有社区建立社会捐助站(点)等捐助网络并完善运营机制,方便广大群众捐赠款物和提供志愿服务。发挥市慈善总会和市志愿者协会在我市公益慈善工作中运作的主体作用,引导各类基金会、慈善公益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公平有序竞争,形成共同发展慈善事业的格局。

      四、加强慈善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市民政局建立慈善工作者人才库、每年举办一期慈善工作培训班。改善专职慈善工作者的人事、福利、薪酬和社会保障待遇。

    建立和完善志愿者的注册管理、教育培训、实践积累、绩效评估、奖励表彰等相关制度。力争我市各类志愿者队伍总量3全市总人口数的8-10%。

    五、加大对慈善事业的投入。

    一是政府对慈善事业的投入,每年财政支出50万元。二是福利彩票公益金对慈善事业的投入,每年支持60万元。市民政局采用项目资助、合同委托、社会招标等方式,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规模,为全市慈善提供服务,支持公益慈善组织更好地发挥社会作用。各类公益慈善机构应承诺,不得挪用捐赠人的捐款。

      六、拓展慈善资源。

    规范慈善募捐主体和行为,创新慈善募捐形式和载体,引导公众通过在线捐赠、慈善消费、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捐赠渠道,奉献爱心。重点开展一年一度“慈善一日捐”活动,鼓励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推进各类企业和个人冠名基金,定向捐赠,不断扩大慈善资源。

    七、建立健全慈善行业信息统计制度。

  市民政局完善公益慈善信息平台,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召集各基金会、公益社会团体、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的秘书长会议,通报各单位活动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每半年发布一期慈善简报,每年发布一次慈善事业发展报告。尽快建立“铜都慈善”网站,及时发布慈善信息。

  八、加强慈善文化建设。

  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把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与新闻媒体建立合作关系,大力宣传慈善文化。推动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开展慈善文化教育,重点抓好全市各社区慈善文化宣传栏建设。

  九、加大慈善组织的监督力度。

民政部门建立和完善以慈善业务年审为主要手段的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信息披露、财务报表和重大活动的监管。并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对公益慈善机构实行财务审查和资金审计。各级公益慈善组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公信力。

    十、制定发展慈善事业的激励措施。

      市委市政府每两年召开一次慈善大会,市民政局制定《“铜都慈善奖”的实施办法》。从2012年开始对我市慈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且年捐赠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授予捐赠人(法定代表人)“铜都慈善家”称号,并推荐作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常委候选人。

  市民政局与市人社局每两年召开一次慈善工作表彰大会,表彰为慈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推动税务部门依法给予捐赠企业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